第A06版:法治庭审

未签合同,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难?

宝山法院审理首例启动法检支持起诉机制的劳动纠纷案件

本文字数:920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因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在提供劳动时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常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拿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将导致他们承担很大的诉讼风险。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检察院)联动,合力解决一起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戴女士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为申请工伤认定,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期间,戴女士提交了某餐饮公司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以及戴女士诉讼代理人与公司经理的通话录音,但因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对戴女士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后戴女士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审理过程中,戴女士虽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但由于其本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充分清醒的认识,在参与诉讼及举证方面态度消极,对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提供关键证据。而公司方自始至终否认与戴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关系,甚至称从未见过戴女士。该案办理一时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认为,戴女士是来沪务工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属于弱势群体,缺乏维权意识,又因交通事故受伤可能致残,没有能力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且公司方否认与戴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关系。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建议戴女士通过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方式依法维权。

在征得戴女士同意后,上海宝山法院决定启动法检联动的工作机制。经两部门沟通,在戴女士的申请下,宝山检察院决定帮助戴女士支持起诉。

通过检察机关协助戴女士调取其银行卡账户明细,发现该餐饮公司股东曾多次向戴女士转账,且转账摘要明确备注为工资。

庭审中,餐饮公司对上述材料无法作出合理说明。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戴女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后,公司并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戴女士告知案件生效信息及后续事项。戴女士对法、检两单位在案件中提供的帮助表示了感谢,接下来将根据案件生效判决去申请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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