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研讨会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并通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直播平台直播。与会专家为如何建构我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建言献策,王利明教授在会上提出,要建构以民事权益保护为中心的民法学体系。
研究范式要从“照着讲”向“接着讲”转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
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和实施后,应当以《民法典》的形式体系为准绳,以《民法典》的价值体系为依据,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这是当前民法学研究最为紧要的任务。
根据《民法典》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一是以《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为依据建构民法学理论体系;二是以《民法典》的主线特征为准绳增进民法学体系的逻辑性,建构以民事权益保护为中心的民法学体系;三是以《民法典》的内容特征作为民法学的研究重心,充分反映“人”的需求;四是以《民法典》的人文关怀等价值建构民法学价值体系;五是以《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为基础引领民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
《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研究范式要从“照着讲”向“接着讲”转化,深化民法理论研究,在认真借鉴两大法系有益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与繁荣中国民法学,形成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尊重固有文化,重视对新时代新问题的研究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崔建远:
民法学话语体系是大量的民法学概念、规则在民法学理论的指引下,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排列而形成的体系。
在建构中国特色的民法学话语体系的过程中,既要避免全盘照搬西方的民法学话语,也要防止出现闭门造车、无法满足中国社会本质要求的情况。只有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扎根于中国问题、汲取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同时借鉴国外已经被验证有效且符合中国特色的经验,才能够建构中国特色的民法学话语体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
建构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基石需要具有鲜明性,制度基石需要具有人民性,法律基石需要具有基础性,文化基石需要具有独特性。
只有扎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外的宝贵经验,具有开放性、包容性、时代性,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
我国侵权责任法知识体系极具中国特色。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产生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受到英美法的影响。
因此,我国的侵权责任既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体系,又与债法存在较强的关联;侵权责任法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具体规定;既传承了大陆法的一般化规定、又借鉴了英美法的类型化规定,是我国民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的成功典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
我国民法理论的创新不需要、也不允许全盘引进西方理论,而需要基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创新。
当前我国已经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实现文化自主、理论创新是时代向全体学者提出的课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永军:
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是每个民法学人的使命。
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首先需要以《民法典》为基础进行,避免偏离《民法典》单纯对国外规则理论进行研究;其次,需要注意研究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最后,为避免民法学知识体系成为空中楼阁,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形成法官、律师、学者共同认可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
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知识体系,第一,要明确将依托本国法典、反映本土实践以及彰显民族文化作为指导思想;
第二,要把握体系特色,以民法典为依托的我国民法知识体系在构造上应当体现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特色;
第三,应当塑造本土概念,我国民法知识体系创设了大量具有本土特色和内涵的民法概念,成为中国民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自主性的重要体现。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新彦:
民法典继承编在核心问题上一以贯之地保持中国法的本色,究其原因是受业已形成的自主知识体系的支撑。
继承法自主知识体系支撑下的既有规范体系仍然是最符合民意的,最有利于弘扬平等、自由、友善、和谐、文明的价值观。
遗产限定继承的论说,对于维持继承法既有规范体系的正当化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称之为继承法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
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要着力注重处理好以下八对关系:
第一,以《民法典》为中心的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关系;第二,民法学的知识传承与民法的知识增新的关系;第三,民法学知识共识的达成与民法学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的关系;第四,狭义民法学的知识体系与广义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关系;第五,民法学的现代知识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第六,民法学的知识理论与民事司法实践的关系;第七,民法学的知识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第八,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指导当下与引领未来的关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
建构中国自主物权知识体系需要重视两个大问题。
第一,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特色鲜明,我们具备建构自主物权知识体系的基础。中国《民法典》物权编在诸多方面完整地、体系化地体现了物权法的现代化、中国化。第二,建构自主的物权知识体系要避免简单以德国民法教义学来解释我国《民法典》物权编。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
中国民法学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中国民法学在法教义学的源头上是多元化的;第二,中国民法学界非常重视利益平衡方法的使用。第三,中国民法在很大程度上关注了中国特色,如在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方面肯定了公有制,在侵权责任编创制了补充责任,以及在物权编中承认了区分原则但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等。第四,中国民法学非常尊重固有文化。第五,和其他的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学研究相比,中国民法学特别重视对新时代新问题的研究。
需厘清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等内涵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洁:
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包括社会事实和理论知识,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应当使这两部分相协调并将其统一到中国的语境中。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张鹏:
从“先问亲邻”制度出发,对我国优先购买权制度在种类体系、行使方式、权利效力、程序保障机制等提出了完善进路。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
民法学界首先需要厘清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知识体系的各自内涵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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