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尚在租赁期,房东要求租客配合进行房屋实景拍摄及协助后续看房,租客是否有拒绝的权利?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就确认,租客有权拒绝此类要求。
法院认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自由享有占有与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包括在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有权拒绝房东擅自进出该租赁房屋。
用一句俗话来说,房东为了出售或者出租需要拍摄屋内情况,或者带人看房,承租人“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因此,租赁双方有必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对此进行约定,尤其是对于出租人来说,更需要“把丑话说在前头”,而不是碰到情况再跟承租人商量。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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