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规

关于《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文字数:1566

一、制定背景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经过多年发展,本市人工智能产业整体保持增长态势,行业价值红利正加速显现。但产业发展中仍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场景落地难、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等堵点难点问题。为此,有必要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发挥本市人工智能产业的生态优势,破解发展中的问题,确保重要战略任务落实落地,为上海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七十条,包括总则、基本要素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产业治理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明确人工智能产业范围,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对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产业予以明确。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具体职责。三是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四是要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促进产业协同,加强行业自律。五是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并明确有关部门要制定适应人工智能特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六是推动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支持企业、高校等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第二条、第五条至第十一条)

(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

一是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大基本要素,加强算力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公共算力资源平台建设,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推动算法模型交易流通,加强对算法模型的保护;突出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扩大面向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共数据供给范围。二是强化技术研发创新。明确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鼓励跨学科交叉领域研究;推动相关国家实验室、重大科研平台等创新发展;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人工智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目录;改革科研组织管理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人工智能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突出产业软硬一体化生态建设,加强龙头企业、创新企业培育,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二是强化人才激励与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营造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三是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在相关标准制定中的作用,使用“人工智能上海标准”专门标识。四是突出重点方向,着力促进基础硬件、关键软件、智能产品等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

(四)推动场景应用赋能,融合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明确经济信息化部门组织制定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并指导和督促相关方面予以落实。二是规定人工智能在制造、金融、商务、物流等经济领域的应用。三是深化人工智能在互联网、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生活应用方面的规定。四是聚焦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明确在城市运行中加强智慧感知、智能中枢建设,全面推广城市治理的智能场景应用等。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至第六十条)

(五)构建体系化治理框架,维护产业发展与安全

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安全。二是明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范。三是创新分级治理,探索沙盒监管。四是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对涉及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开展评估。五是加强开发者伦理规范,并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六是注意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保护。(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八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加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强化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增强核心产业新动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完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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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规 A07关于《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2-08-30 2 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