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方兴未艾的“短视频”,顾名思义以“短”为特点,只要一部手机就能独自完成,这样的短视频是否享有著作权呢?
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用户自行设计拍摄的一系列记录日常生活的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
在新《著作权法》实施之前,司法实践对短视频是否可以作为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一直有所争议和讨论。但随着相关判例的出现和新《著作权法》的实施,明确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可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从而拥有相应的权利。
也就是说,短视频虽然很“短”,但也可能享有著作权。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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