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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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通知解除合同,能否反悔撤回
我妹妹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通知她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在30天后将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我妹妹就此提出异议,认为即便她不能胜任工作,依法也是应当先调岗或者进行培训,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部门主管就此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两天后公司表示将撤回解除合同的通知,同时通知她进行调岗。
请问律师,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是否生效?两天后能否撤回?我妹妹能否以违法解除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郑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经送达对方即发生效力,不可分反悔撤销,除非通知虽已作出但没有送达对方,或者对方同意撤销。
劳动者一方提出辞职,同样也是不能随便反悔撤销的。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明确与你的妹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你可以不接受解除合同的撤回,而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合同即将到期,不续如何补偿
我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目前的公司,最初签订了3年合同,到期前续签了3年合同,今年又将到期。
现在公司提供给我一个新合同,其中包括部门、岗位和工作职责的调整,我在考虑是否续签。
请问律师,如果我不续签合同,是否就属于因为我的原因离职,公司就不需要给我经济补偿?
——刘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改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的情况属于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要求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可考虑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公司应依法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年假遭到抵扣,是否符合规定
今年因为疫情影响,我们公司有很长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微信群发送了《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和年休假抵扣办法的通知》《关于延迟复工期间考勤管理的通知》等多项通知,意思是2022年度的年休假在此期间抵扣使用,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计算。
最近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我已经休了年休假,因此就没有未休年假的补偿,但我认为公司有强制员工休年休假之嫌。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还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当年(或跨1个年度)具体休带薪年休假的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决定如何安排休带薪年休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优先使用年休假等各类假、综合调剂使用2022年度内的休息日,并按相关休假规定按其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
因此,如果公司在未复工期间,已安排你调剂使用了本年度的年休假,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了工资报酬,那么你在离职时就不再享受未休年假的补偿了。
约定年假天数,是否具有效力
我们公司在员工入职签收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计算,比如我入职只有1年,年休假是2天,入职时间每增加1年,年休假即增加1天,最高为20天。
请问律师,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效力?
——周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高于法定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标准高于法定标准,则应当优先适用高标准;如果低于法定标准,则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规定无效,应当按法定标准执行。
泄露商业秘密,是否应当赔偿
张某入职公司时,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该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张某是保密义务人,公司每月向张某支付保密费。
关于违约责任,约定如张某不履行或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元。
张某今年8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掌握的证据证明,其在6、7月间有向竞争公司人员透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请问律师,公司据此向张某索要60万元赔偿,是否能获得支持?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民法典》在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是具体数额,也可以是具体的计算方法。
但《民法典》也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张某认为约定的60万元违约金过高,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泄密内容、保密费、违约金等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调低违约金也是有可能的。
婚姻家庭
夫妻诉讼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和丈夫一起居住的房产是婚后由丈夫的父母全款买的,产权人登记了我们夫妻两人和公公婆婆共4个人。
请问律师,如果我跟丈夫要通过诉讼离婚,这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这处房产是婚后购买,且产权人已作了登记,因此你跟丈夫就按照产权登记的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理论上无须在离婚诉讼中再要求确认相关权利。
如果你要求在离婚时获得这处房产,就需要给予其他三人相应的补偿,并且取得他们的同意。
否则由于房产份额已作登记,法院未必会针对这处房屋的权属作出判决。
收入各自管理,离婚如何分割
我跟丈夫婚后的收入都是各自管理和使用,家里日常开销主要是丈夫支付,但我也会支付部分开销。
现在我跟丈夫因为各种矛盾可能要离婚,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哪些是属于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
——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除非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否则夫妻婚后对于各自财产的实际掌管方式,并不影响对于法律层面上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母亲留有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我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都在外地工作。
最近母亲告诉我,她已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且签名摁了手印,想要交给我保管,并且将来她百年以后,由我主持继承的事。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我能否替她保管遗嘱?
——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只要遗嘱符合上述要件,且内容清晰准确,那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至于遗嘱由谁保管,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也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欲和丈夫离婚,孩子由谁抚养
我和丈夫是2015年结婚的,2016年有了孩子。孩子出生后不久,丈夫就被外派到国外工作,基本没有照料过孩子,但他的收入比较高。
现在我想离婚,他也同意,但是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双方都想要孩子。
请问律师,在双方收入悬殊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把孩子判给他?
——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成年人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处理。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与未成年人的亲疏程度、由哪一方负责监护更为方便等因素。
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虽然也是判决时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一方如希望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关键还是需举证证明孩子由其抚养将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物业房产
房屋漏水受损,应当向谁索赔
我的房屋在顶楼,有业主在楼顶种花,导致在夏季大雨期间,下水道排水不畅,水从楼梯和楼顶夹层溢出。
我的房子墙面发霉,主卧的衣柜也被水浸湿发霉。
我找到物业公司,物业说他们没有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执法的权力。
请问律师,我的损失应该找谁赔偿?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有两个索赔的途径,一是基于合同关系,要求物业赔偿因其不作为导致漏水的损失,当然你必须对此进行举证,即物业有相关责任而没有及时作为,导致下水道排水不畅,进而导致房屋漏水并由此造成损失。
二是基于侵权责任,向在顶楼种花的业主索要赔偿。这一途径同样需要你进行举证,即种花的业主有过错,该过错导致了下水道排水不畅,进而导致房屋漏水并由此造成损失。
购房长期空置,咨询物业费用
我在老家买了一处房产,收房后长期空置着没有居住。
第一年我交了物业费,此后就一直没交。最近物业打电话催我交物业费,我跟他说了这处房子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希望物业费能给予减免,但物业不同意,还说如果再不交就要起诉我。
请问律师,对于长期不居住的房屋,我是否应当全额交物业费?
——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你一旦在法律层面拥有这处房产,就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即便不居住这笔钱也是应该交的。
如果物业去起诉,你也没有不交费的法律依据。一旦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还可能影响你的信用记录甚至被采取各种限制措施。
因此,对于物业费数额和支付方式,你只能尽可能和物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也只能全数交纳,因为这的确是你的义务。
债权债务
借款竟成投资,咨询如何追讨
张某做生意需要投资,经人介绍找到我,由于承诺的回报较高,我就借了钱给他,他给我写了收条: “今收到苏某某投资款10万元,半年内归还”。
现在借款到期我找他要求还钱,没想到他说这笔钱算作我的投资,现在投资亏损了。要么还给我5万元,要么再等一阵,到生意盈利后再还钱。
请问律师,这笔钱到底是否应认定为借款?现在我该怎么办?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是通过审查相关的所有证据,综合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本案中当时所写的收条,虽然称双方之间是投资关系,但其证据效力也并非不可推翻。
如有其他证据,比如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该收条所称的投资关系并不属实,而实际上应是借款关系,法院也有可能作出属于借贷关系的认定。
交通事故
退休老人被撞,能否索误工费
我大伯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通过返聘的形式仍旧在原单位工作。
最近他骑自行车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了,导致他跌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
请问律师,他如果能提供返聘协议和收入证明,是否可以索赔误工费损失?
——邹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达到退休年龄与劳动能力的丧失并无直接关系,因此误工费的认定不应受年龄的限制,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准。
如果你大伯的确在退休后接受返聘继续从事工作,有相关的返聘协议和工资发放证明,那么他是可以索赔误工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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