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郑薇
本报讯 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就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与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记者获悉,该案是7月1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以来,上海崇明法院首起涉地理标志案件,也是上海崇明法院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2019年底,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注册了“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今年3月,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偿获得“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条件产品上使用“崇明大米”商标。合同同时约定不得任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就在近日,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发现该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一款产品包装上,不规范使用“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擅自改变“崇明大米”证明商标排列方式(将竖列改为横列),既不符合相关行政监管要求,也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相关约定,遂向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请求处理。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崇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9月9日,在崇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向上海崇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海崇明法院依法严格进行审查,于当天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限期纠正对“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否则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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