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醉酒驾车,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卜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卜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1月某天凌晨,卜某驾车至静安区某高架匝道处,发现有民警设卡检查酒驾,驾车逃离,遭民警拦截。最终,卜某在下车逃离过程中被抓获。经查,卜某属醉酒状态。
卜某酒醒后交代,当晚由于天冷,自己和同伴酒后启动了汽车,开启热空调在车内取暖。在酒精的刺激下,卜某不听同伴劝阻,直接把车开上了高架。
在核验卜某身份信息时,公安机关发现,卜某尽管是95后,但是在2017年11月他22岁时,就因为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卜某的驾照已经被吊销,且因距离上次案发尚不满五年,他没有资格再次申领驾驶证。仅仅时隔四年多,卜某就又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醉酒驾车,面对公安机关检查,卜某不仅不配合,反而加速闯卡逃逸,最终难逃法网。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卜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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