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购买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是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希望一旦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能及时得到保险救助,解危难于燃眉。然而本期封面故事中,保险公司却因为马某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昂贵而拒绝履行保险合同,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信用形象。
诚信原则是为人、处事、经商、治国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就是要讲诚信与守信。它是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与具体民法规范之间的链接纽带,它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遵守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负对方的信赖,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信原则是一切合同的内在要求,任何企业都不例外。
诚实守信也是交易当事人为维持彼此信用关系而应当做到的商业道德,它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过去,我们对诚信原则的适用偏向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既往病史等骗保行为的隐瞒,往往忽视了保险公司诚信原则的监督和管理。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诚信原则被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而被广泛采用。当下疫情期间,生活压力增大,许多群体的经济来源艰难,如再遇意外事件,将是对生活的打击。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做好意外变故的承担者,诚信履行保险义务,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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