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在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昨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护老、法暖夕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老案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百岁老人诉9子女,追索赡养费
刘大爷是位年逾百岁的老人,与已故妻子育有子女9人。妻子去世后,刘大爷便一直独居。2015年后,刘大爷身体状况不佳,因子女均不在同一处居住,照顾不便,于是聘请了一名钟点工照料其独居生活。然而,随着刘大爷就医需求越来越大,其个人养老金已不足以应付日常开销。于是,无奈之下,刘大爷一纸诉状将9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
“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养老’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已经是100多岁的老人,他的子女也已经七八十岁了。”该案承办法官白云介绍,“当时我们尽了很大努力进行调解,但是没有成功,因为也已经年迈的子女家庭条件并不好,自身就医生活负担也不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百岁老人,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的赡养帮助。各子女均应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的子女每月负担赡养费300元,且每月探望一次老人。
然而,法院判决后,刘大爷的部分子女仍未履行赡养义务,于是刘大爷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索赡养费和要求履行探望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静安法院多次走访被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即刘大爷的子女也已经是行动不便的80多岁高龄老人,且探望义务无可替代性,具有很大的执行难度。为此,静安法院积极搭建平台、选取特定时间,组织子女集中探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最大限度的修复老人与子女们的亲情,实现了刘大爷精神赡养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随着老龄化加剧,“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日益凸显。静安法院梳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存在庭审过程开展难、赡养费用确定难、矛盾实质化解难等诸多审理难点。
多措并举 构建适老型司法新环境
1991年,上海静安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经过30多年的悉心耕耘和探索创新,在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涉老审判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日益多元、老年人对司法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等新情况、新特点。为此,上海静安法院在原有工作机制基础上,持续拓展对老年人给予司法特殊保护的范围,进一步优化涉老案件立案机制。通过成立涉老案件工作办公室,持续优化涉老案件处理机制,积极打造“司法护老、法暖夕阳”品牌等多措并举,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适老型司法新环境。
据介绍,静安法院此次发布的12个涉老典型案例囊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类型案件,既涵盖继承、赡养、监护、居住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也涉及旅游合同纠纷、人身财产安全等老年人关注的话题,以及非法集资、诈骗等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的犯罪,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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