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沈欢欢
本报讯 餐饮企业未经许可私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政机关处罚后却迟迟不缴纳罚款,该如何解决?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受邀共同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经查,涉案企业是一家位于嘉定区的餐饮企业。2021年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有未经许可排放污水的行为,作出5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经区政府复议后得以维持。然而该餐饮企业却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经催告亦未履行,于是,区水务局向法院申请执行罚款决定。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区法院采取了信用惩戒、财产查扣等执行措施,但涉案企业迟迟未缴纳罚款。原来,受疫情影响,涉案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出现经营困难,致使其无法一次性缴纳罚款,而强制执行可能不利于该企业后续经营发展。
据悉,今年6月,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共同推动行政决定有效落实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四条指出:区法院在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履行行政决定的,可邀请区检察院共同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和解。据此,区法院将该线索移送至区检察院并邀请区检察院共同组织该餐饮企业与区水务局进行协商和解。
区检察院发现该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具有化解的可能性,但涉案企业的老板张先生因无法缴纳罚款选择了逃避,无法联系。多方努力下,检察官最终联系上张先生的妻子,在电话里通过释法说理告知了其丈夫行为的严重性,希望家属能够对张先生进行劝告。数日后,张先生主动联系了检察官。
经过交谈,张先生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积极与区水务局、涉案企业等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起行政争议案件也顺利结案。
据了解,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张先生经营的餐饮企业营业额日渐回升,很快凑齐了5万元并一次性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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