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我国法律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可就有个别的中医诊所妄图打“擦边球”,擅自扩大中医诊所备案范围,将西医西药服务用于日常诊疗。近日,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中医诊所涉嫌存在擅自提供西医西药服务。
近期,卫生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中医诊所的处方单有点异常。卫生监督员发现该中医诊所持有《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为中医科。但电脑记录中有两名患者的电子处方笺中均包含“双氯芬酸钠”,其中一名患者处方笺中还有“甲钴胺”、“维生素b1”等。储物间内还存有39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及28盒甲钴胺片等药品。经查,双氯芬酸钠、甲钴胺及维生素b1均属于西药,该中医备案诊所使用西药属于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浦东卫监表示,2017年11月15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限定了中医诊所诊疗范围:即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据悉,该诊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浦东卫监拟对该中医诊所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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