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每个人都会注册使用包括微信在内的许多网络账号,但这些账号究竟归谁“所有”?注册使用人能否将其出售转让呢?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江阴法院一起有关微信买卖的案件就确认:擅自买卖微信账号的协议无效。
自己注册的微信账号,为何不能出售转让呢?
首先,多数互联网公司会在其用户协议、服务协议中特别注明用户仅有登录、使用账号的权利,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平台运营方,用户不能擅自出售转让。
其次,经过那么多年的发展,微信已不仅仅是一款简单的通讯软件,还整合了支付等诸多功能,包含了大量他人的个人信息。
基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微信用户也不能将包含他人个人信息的账号、公众号擅自出售转让。
总之,对于微信等网络账号,每个人都应该善加利用,应当遵守注册协议,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