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域外之音

愿每个女孩都被温柔以待

本文字数:3162

2011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10月11日为国际女童日,以确认女童的权利和世界各地的女童面临的独特挑战,并提高全世界对于女童面临的不平等待遇的认知,以期提高女童在教育、医疗、营养、法律和安全方面的待遇。

当今世界,仍有很多女童面临诸多不公与危险,性别歧视、性侵、战乱等问题持续困扰着她们,全球四分之一15-19岁女生未接受教育或工作培训。

今年国际女童日共同呼吁,为女童权益发声,愿每个女孩都被温柔以待,许她们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儿童不仅是国家的根基,更是人类的未来。然而,儿童性侵已经成为全球普遍性社会问题。针对儿童性侵案件罪犯的惩戒,世界各国也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具有一定的体现。

【国际范围】

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是一份专门规定广泛儿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文件,中国是约两百个缔约国中最早加入的国家,同时也是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规定: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措施,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A)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B)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C)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这个条款除了明文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禁止对儿童进行一切形式的性侵犯,还提到了对儿童的性剥削也同样应被禁止——这个首次提出的新概念除了指“引诱或强迫儿童卖淫/进行非法性行为”,还明确指向了儿童色情,即“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让儿童充当淫秽题材”。

【美国】

对于美国各个州而言,州法律对猥亵及性侵儿童的规定有所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1996年推动设立的《梅根法案》更是让性犯罪者无以遁形。

《梅根法案》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以备案存档。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

2005年,佛罗里达州通过《杰西卡法案》:首次性侵14岁以下儿童,最低刑期为25年,最高无期或死刑。不得假释,不得担保。前科犯必须终生佩戴GPS监控装置,每6个月回警局报告一次,并且禁止接近学校600米以内。目前,这个法案已被美国超过40个州采用。

【日本】

在日本,规制性侵18周岁以下儿童犯罪的刑事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刑法和特别法上保护所有人的性犯罪规定,一类是特别法中专门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前一类法条包括《刑法典》《防止骚扰条例》等,后一类法条包括《买春儿童、儿童色情处罚法》《儿童福祉法》等。

《日本刑法典》第176条规定,对未满13周岁的男女,不论具体手段如何,即使存在同意,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的,也成立本罪,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同时,《买春儿童、儿童色情处罚法》第4条规定,对于为了与儿童性交而给儿童本人、儿童性交斡旋者、儿童监护人或儿童支配人提供报酬的行为,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德国】

德国对于儿童性侵行为的界定相当严格。在德国,14岁以上的成人或青少年与未满14岁儿童之间一些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向儿童裸露性器官、与儿童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或者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根据性侵儿童者的情节轻重,德国刑法将对儿童性侵者处以半年至十年以上监禁的处罚。另外,德国法律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化学阉割。

【印度】

2018年12月,印度联邦内阁通过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法案》的修正案。新规生效后,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侵重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性侵重罪的量刑最低年限也从10年延长至20年。

性侵重罪判处死刑的适用范围将包括在性侵期间使用致命武器、使女童怀孕、使得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等威胁生命的疾病、将未成年人致残或致患精神疾病等。

【法国】

随着社交网站的普及,上传照片和视频变得非常方便,于是很多家长爱把孩子和全家福的照片发给亲友,或者放到各种社交网页上“晒幸福”。就在大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存在的危害时,法国已经率先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家长注意保护儿童的隐私和肖像权,万一这些孩子长大后,对父母任意上传照片的行为产生异议以至于提起诉讼时,父母有可能要面临45000欧元的罚款和一年的牢狱之灾。

法国立法制定网上儿童照片管理法规,目的是防止这些照片落入恋童癖者手中,或者被身份盗窃罪犯利用。现在法国已经强制父母从网上删除孩子裸体照片,哪怕他们还处在婴儿时期。

【英国】

英国的刑法中,猥亵儿童包含在猥亵犯罪中。猥亵犯罪包括猥亵性攻击、猥亵儿童和猥亵性暴露三种行为。为了惩治引诱猥亵儿童的行为,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通过了《1960年猥亵儿童罪法》。该法规定,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与不满14岁的儿童或对不满14岁的儿童实施重大的猥亵行为或引诱不满14岁的儿童与他或别人实施重大的猥亵行为的,都构成犯罪。经公诉程序判罪,处以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者,经简易程序判罪的,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单处或并处不超过规定数额的罚金。被害人的同意不能作为辩护理由。

2003年11月20日,英国通过2003年《性侵犯法案》,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生效,1960年《猥亵儿童罪法》废止。2003年《性侵犯法案》对儿童性犯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强奸”或“性侵”13岁以下儿童的,经公诉程序定罪将处以终生监禁;故意“性接触”13岁以下儿童的,经简易程序定罪将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经公诉程序定罪的将处于不超过14年的监禁;导致或刺激13岁以下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若该“性活动”属于该条下第2节规定的情形,则经公诉程序定罪处终生监禁。除此以外,该法令还有20条规定对儿童性犯罪的各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且对每类儿童性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详尽的描述。

2014年,英国政府在所修订的新法中表示,儿童在家庭生活中处在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法庭从来没有设身处地从孩子的视角聆听子女对家庭问题的看法,没有人知道这些问题对他们有什么样的压力和影响,甚至没有人关心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为此,在英国家庭和保护少年法律协会的要求下,英国率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试行请儿童作证的审案方式。特别是父母离异或是少年遭遇家暴和虐待等类型的案例,让孩子本人表达他们的意见和意愿,就更加重要。法庭能够综合考虑孩子与父母两方的亲疏程度,父母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正面和负面因素以及经济支付能力等,来决定孩子的归属。

【韩国】

2008年12月,8岁女孩娜英(化名)被57岁醉汉赵斗顺强奸致残,情节之恶劣在韩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2010年,韩国国会通过了“化学阉割法案”,19岁以上的儿童性犯罪者将被化学阉割。

韩国自2008年起便实行电子脚铐制度,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

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此后更进一步提高到50年。而从2013年开始,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这在已经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已经是最高刑罚。

2011年,根据真实事件:韩国光州仁华学校教师性侵残疾学生的暴力事件改编的电影《熔炉》上映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推动韩国国会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规定: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

同时,韩国永久禁止有性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入境,已经在韩国国内的,将被强行驱逐出境。(来源:环球网、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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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域外之音 B07愿每个女孩都被温柔以待 2022-10-18 2 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