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朱非
本报讯 10月15日,新文科背景下法律实践教学高峰论坛暨法律实务课程标准研讨会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首次发布了《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的体系、标准与开课指南》。
据介绍,该《指南》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多年来系统开设法律实践教育经验总结,是全国推进法律实务技能课程体系化、标准化的首次尝试,也是全国首个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建设标准,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根据《指南》,法律实务课程的培养目标是训练和培养法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尤其是检索能力、沟通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其中沟通能力训练包括法律谈判、演讲能力、庭审辩论,书面表达能力包括法律写作、合同起草与审查等方面。
实务课程体系分为四大课程模块:法律基础技能模块、民事诉讼核心技能模块、非诉必备技能模块和行业实务专题。
《指南》建议学校将实务技能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作为本科生的选修课。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学规模上宜采“小班教学”模式,每次课程限30人,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应组织面试筛选。并建议每门课程设定一位课程负责人,负责联系校外讲授人、把控课程质量、全程参与双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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