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社会

被“限高”后他为何冒名乘高铁?

闵行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显温情

本文字数:1410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张程龙  周青松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企图“冒名”使用他人高铁票乘坐高铁,背后却有着隐情?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得知真相后,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行释法,最终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身背三件执行案

拒不执行被限高

2019年7月,小郭因未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法院判决归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2020年6月、7月,小郭又因与小杨、小周合作承接工程项目,迟迟不返还二人保证金,被法院分别判决归还小杨、小周保证金尾款。

由于小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三件案件的原告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多次不定期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小郭的财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未履行义务,于是闵行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偷梁换柱”乘高铁

“火眼金睛”终被擒

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小郭不能进行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高消费行为。为去北京看病,在没有向法院申请单次解禁的情况下,小郭通过让他人购买高铁票,本人购买普通车票的方式,先进入高铁站,趁列车行将开动之际,再用他人高铁票乘坐高铁,以逃避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7月29日,公安部门民警通过对客流变化和人员信息大数据分析,发现涉嫌违反铁路实名制乘车规定,企图乘坐高铁的小郭,并将其当场抓获带至公安部门,确认了小郭扰乱正常乘车秩序和违反法院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警法联动释法理

善意执行解纠纷

公安部门及时将情况告知闵行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刻驱车前往公安部门。但小郭被带到法院后,仍消极对抗,推脱责任,以种种事由回避执行案件。

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小郭终于袒露心扉,称他近年来做生意亏损,暂无能力一次性偿还三起案件的债务,此次违反限制消费令,是为了去北京就医。自己没有充分认识到法院裁判与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希望法院能够给自己一个机会。小郭当场与申请人电话联系,获得申请人谅解,并作出分期还款的承诺,保证配合案件执行。

法院对小郭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身患疾病外出就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请单次解禁,其行为违反限制消费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罚款、拘留。但是由于被执行人身患疾病,此行是为治病,主观动机情有可原。而且公安部门处理期间,为被执行人小郭进行了医学检查,如果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会恶化其疾病,耽误治疗进程。因此,法院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执行协作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限制高消费的网络越织越密,妄图通过“偷梁换柱”、“借名消费”来规避限制消费,终究会败露无疑。

但是法律也并非无情,被执行人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这些特殊紧急事由包括个人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重要考试等。经法院审核属实,人民法院将通过系统单次解禁,在解禁期限内,可以购买高铁、飞机票。

限制消费的措施愈发严密、严格,被执行人不要妄图耍小聪明规避执行,法网恢恢终究会自食恶果。如果有特殊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与单次解禁,满足被执行人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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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B08被“限高”后他为何冒名乘高铁? 2022-10-21 2 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