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昨天,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据了解,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会组织认真执行《职代会条例》各项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发展,相关做法经验获得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进行推广。本市已编写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释义》,出台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职代会条例》相关制度规定的细化落实提供支撑,并把《条例》纳入上海工会“七五”“八五”普法规划。
但执法检查组也发现,职代会覆盖率有待提高,目前全市职代会建制数尚只占工会建会单位数的66.9%;职代会职权有待全面落实,履职“宽度”尚不够。职代会运作不规范现象仍存在,集体协商不到位,履职程序不规范,职工代表履职也有待改进。此外,职代会改革创新还有待深化,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要进一步认识职代会制度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法定职责。要进一步扩大职代会覆盖面,完善全流程制度规范。要进一步促进职代会制度创新发展,针对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以及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等实际,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实现形式和路径,进一步加大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力度。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切实增强制度刚性。要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代会制度的贯彻实施。要大力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发展。同时检查组建议要积极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结合新修正的《工会法》和本市《工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判立法需求,适时对《职代会条例》作出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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