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打孔灌酒再修复 制假手段更隐蔽

上海三中院对一起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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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一些犯罪分子将散装的杂牌酱香白酒直接灌装或勾兑灌装,制成假冒“飞天”茅台酒进行销售。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涉“飞天”茅台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分子将“飞天”茅台酒和其他白酒进行勾兑,制成极为接近正品口感的酒液,然后使用修复文物级的打孔机在正品茅台酒瓶上打孔,灌装入酒液后修复瓶身,制成假酒。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在本市嘉定区经营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并租赁房屋用于仓储相关白酒、制假工具以及相关包材。

其间,张某、刘某未经茅台商标权利人许可,指使张某涛将茅台王子酒和53度飞天茅台酒按比例勾兑制成原料酒液,交由田某某、苗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打孔灌装,制成假冒53度飞天茅台酒对外销售。张某涛负责运输及包材接收、保管、发放等工作。刘某负责收取货款、对接打孔机参数设置等工作。张某通过拔帽的方式灌装假冒贵州茅台礼宾酒等,陈列于某名酒城并对外销售。

今年1月18日,侦查机关在上述店内以及三人住处、仓储点查获大量贵州茅台酒、相关包材以及制假工具。经权利人鉴别,现场查获的100瓶53度飞天茅台酒及1瓶贵州茅台礼宾酒、3瓶贵州茅台酒系列款均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经鉴定,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合计达29万余元。

日前,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涛、刘某有期徒刑各1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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