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遇车祸无法哺乳索赔“奶粉钱”?

律师:属于侵权赔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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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据“红星新闻”报道,哺乳期母亲遭遇车祸后无法哺乳,是否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奶粉钱”?近日,济南高新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引起广泛探讨。

车祸受伤索赔“奶粉钱”

该案例中,哺乳期女性小李在休产假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0多天。小李提出,由于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住院期间无法母乳喂养,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因此,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还要求侵权方赔偿“奶粉钱”。

济南高新法院审理后,支持小李的诉求,判决侵权者在合理范围内对小李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

对此,有网友表示不解。记者邀请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从不同方面就这一判决作出解读。

律师们表示,该事件中,“奶粉钱”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哺乳期的小李本可选择母乳喂养孩子,但由于车祸不得不放弃,并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另外,这起交通事故和无法继续母乳喂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3位律师均认为,济南高新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

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对于这起案件,济南高新法院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以及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足以证明小李确因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奶粉钱”。这些“奶粉钱”,是这起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判决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对小李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侵权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将“奶粉钱”明确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该损失系因侵权人侵害小李人身权益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侵权人存在过错,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属于侵权赔偿范畴

赵良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济南高新法院描述的判例中,涉案交通事故导致小李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无法继续母乳喂养,额外产生购买奶粉费用,交通事故和无法继续母乳喂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定侵权人支付“奶粉钱”合理。

付建律师告诉记者,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时能够获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的其中应当包含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这几项常见费用类似的因为受害人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济南高新法院的判决中,小李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并且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期确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合理的费用。

蓝天彬律师也认为,济南高新法院对于“奶粉钱”的判决合法合理。法律并不会事无巨细地进行规定,而是有原则性或总体性的规定。对于“奶粉钱”,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从法律整体框架去理解、适用是合理的。

本来,小李可以用母乳喂养孩子,因为交通事故后接受药物治疗,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而额外增加“奶粉钱”。该损失是由侵权人侵害小李人身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王语琤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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