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修订后的《公司法》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修订要点包括:
一是调整公司类型。新法取消“连带责任公司”类型,增设“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后者可由1名以上股东发起设立,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也无需成立股东会。
二是促进金融活动。新法第179条规定,在遵循《资本市场法》及股东会决议时,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发行可转换债券、伊斯兰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新法第11条规定,公司股东间可以签署股东协议,家族企业的成员股东间还可以签署家族协议,均有法律拘束力,但不得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
三是新增出售股份的强制规定。新法第181条规定,如果持有90%以上公司股权的股东同意整体出售公司股份,少数股东应当接受善意的收购要约,善意收购方有权购买公司全部股份,但中小股东的股份转让条件应与大股东一致。(阿拉伯语编译:项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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