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本市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

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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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本市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拟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为核心、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为框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自然保护地面积不低于114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湿地保护率维持在50%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5%以上,90%的重要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长江河口区域江豚、中华鲟等旗舰物种数量保持稳定,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持续提升,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系统高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市域生态用地占市域陆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湿地总量保持稳定,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之城。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和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落实耕地河湖休养生息政策,推动实现耕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金融机制,支撑生态友好、绿色可持续发展。

要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推进就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为核心、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为框架的就地保护体系。加大古树名木、乡土树种保护力度,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体系,持续开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和规范化建设。

在执法和监督检查方面,《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海洋伏季休(禁)渔和长江十年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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