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曹赟娴
本报讯 起重车等特种车辆,大部分时间都处于作业状态,而非在道路上通行。那么在作业时发生事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能赔吗?
浦东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在操作起重车时,吊机吊链不慎碰到他人,导致对方十级伤残。后经协商,公司向伤者支付了30万元赔偿款。此前,公司曾为该起重车投保,可在要求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为此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7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车辆不在行驶中,也没有操作失误,是伤者自陷风险、疏忽大意,以及施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事故发生,故该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为起重车投保,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事故是否属于上述保险的赔偿范围,以及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该事故虽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被保险车辆为起重机,主要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行驶,对这一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特殊风险,保险公司应明确知晓。根据相关条例的立法精神,特种机动车辆在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应当适用交强险的规定予以赔偿,至于商业三者险的责任承担,是以使用被保险车辆而非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为前提,涉案事故发生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且伤者符合第三者身份,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经审查后确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5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冯楠表示,机动车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是通过强制投保,让保险人来承担、分摊社会风险,具有强烈的保障性。而特种车辆的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行驶,如将其被保险范围仅限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这就违背了交强险的设立宗旨,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故在保险公司明知是特种车辆投保的情况下,不论是处于行驶还是作业状态,只要其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第三者损害事故,且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将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都应当认定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在此也提醒投保人,特种车辆在使用性质上与普通机动车有很大区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各项内容,正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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