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等新兴概念兴起,传统的金融犯罪披上了科技外衣,让普通投资者屡屡落入陷阱之中。记者日前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综合履行金融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引领区打造全球资源配置功能高地”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一年多来,聚焦涉私募基金、场外配资、外汇等领域的新型犯罪,浦东新区检察院精准打击私募基金持牌管理人假借合法形式实施的金融犯罪,同时加大对投融资领域非法股权融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及各类以“虚拟币”“区块链”“元宇宙”等热门概念出现的新型金融犯罪的前瞻预判研究。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开发并运营“TS通证社区”微信小程序,为客户提供机票、火车票等订购服务,并赠送客户“TS”虚拟货币,以持币分红为诱饵吸引客户投资购买TS币。
2019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委托他人开发“TS公链”“TS钱包”,并租用网络虚拟服务器设立TSC100虚拟货币交易所,推出TSC虚拟货币并以1:1比例换购客户原持有的TS虚拟货币,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设立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内推出“TSC永动机”“TSC100超级合伙人”“CSNS权证”、PH、GWT、MTF、MT、GNDT等系列虚拟币投资项目,并通过编写项目“白皮书”等方式炒作投资价值,利用互联网、微信聊天工具等进行公开推广,宣传通过持币锁仓可获高额收益或分红,承诺到期回购,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后被告人王某终止项目分红及回购承诺,导致交易所内TSC等虚拟货币迅速贬值,并终止交易所运营维护,恶意侵吞投资人资金。经审计,被告人王某共收取报案人金额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91092.75元,支付报案人金额合计578474.17元,差额为4512618.58元。
今年2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据介绍,该案系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和概念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为增加交易活跃度、提升交易量及增加客户“粘性”,王某在其TSC交易平台上提供多种交易场景,兼具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等多种违法行为特征。一是发行代币。投资人可以法币或者“比特币”“泰达币”等主流虚拟货币直接购买交易所发行的TSC等代币。二是币币交易。即除自行发币外,交易所同时上线其他虚拟货币(如ETH等)供投资人自行投资交易,交易所仅收取投资人交易手续费以及项目方“上币费”或佣金等。三是质押贷款。即提供虚拟货币质押借贷业务,债务人可以提供虚拟货币进行质押借贷,通过交易所居间撮合或者由交易所自行出借虚拟货币或者法币,交易所赚取撮合手续费或者利息。四是理财服务,即提供固定收益类、分红回购类等多种理财服务,产品年化收益率根据项目标的、时间期限长短有所区别。
检察机关结合证据全面梳理上述交易场景的行为特点、涉案金额,结合底层项目的真实性、盈利能力、资金走向及涉案金额,最终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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