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企业合规不是一阵风,而是一条路”

本文字数:889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企业合规不是一阵风,而是一条路!”昨天,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的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在静安洲际酒店召开。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律师及诸多企业管理者等与会者,首次从商事法、行政法、刑事法等多维、融合角度,深入探讨企业合规问题。论坛还同时发布了研究性课题“新时代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综述”的阶段性成果。

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标志着我国企业合规迈向新台阶。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研究成果接近5万字,以问题为导向,从单位刑事责任归属原理、合规监管人的法律地位及监管义务、有效合规的评价标准、刑事合规的行刑衔接机制等11个方面,对法学界和实务界的立场、观点作了系统性梳理,以期为继后的刑事合规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索引”。

研究课题成果显示,专家认为,企业合规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当下企业刑事合规的试点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推广,并将产生的经验上升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如在程序法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确定针对单位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仅凭借酌定不起诉以及认罪认罚从宽,会造成合规激励价值有所折扣,立法上确立合规不起诉成为一项比较现实的任务。

也有专家持反对意见,认为应当尽可能挖掘既有规范资源,只有在无法通过既定实在无法合理解释某一问题时,才有谈及立法必要。

为避免企业合规沦为纯粹的纸面计划,成为企业逃脱责任的借口,合规的有效性评价标准成为核心问题。

有专家建议,应针对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不同犯罪性质、不同严重程度的企业,设置差异化有效性衡量标准。

了解不同行业各种类型企业合规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重点问题,通过融合商事法、行政法、刑事法下的企业合规理论,借鉴央企、国企、外企、民企等合规实践经验,将我国企业合规全面落至实处,成为理论学界与司法实务界亟需探索研究的课题。

此次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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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综合;声音 A03“企业合规不是一阵风,而是一条路” 2022-12-12 2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