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打开存储半年之久的储蓄罐却仅有800元,这让张女士傻眼了,原本存在储蓄罐里近2万元的存款不见了。与此同时,和张女士居住在一起的肖女士也发现自己储蓄罐内的钱同样不翼而飞。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叶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16日晚,张女士带着许久未见的男朋友回到与闺蜜一起租住的房屋内。张女士告诉男友,这半年来她为了他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存了一笔钱,并拿出了自己的储蓄罐。然而当张女士摇了摇储蓄罐却发现很轻,打开储蓄罐一看更是令人傻眼,原本辛辛苦苦存储了近2万元,现在却只剩下800元。于是,张女士立刻给闺蜜肖女士打电话。很快,肖女士回到家中,从自己房间里拿出了一个闺蜜同款的储蓄罐,摇晃储蓄罐后同样发现重量很轻,感觉钱款所剩无几。
肖女士称这个储蓄罐是铁制的,箱身都被焊得十分牢固,仅有一条缝隙用来塞钱进去。与此同时,张女士也称租住房屋内的三人系发小,不可能有人会偷对方的钱。排除了同居人盗窃的可能后,闺蜜两人不由想起肖女士的前男友叶某某半个月前曾居住在此。
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叶某某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他交代:“2021年9月上旬,当时我外面欠了钱,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没有收入,所以当前女友出门上班后,我就把她的储蓄罐拿了出来,并慢慢往外掏钱,那一次大概一共拿到了3000元。”自此以后,只要缺钱花,叶某某就掏一掏前女友的储蓄罐,直到钱被拿完后,他又想起前女友的闺蜜张女士也有存钱的习惯,又去张女士房间找到储蓄罐掏钱出来。2个多月的时间里,叶某某前前后后偷了12次左右,窃得前女友及其闺蜜存放在储蓄罐内的钱款3万余元。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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