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2846

想要提出辞职,是否应当补偿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现在因为公司领导层调整,新领导对我们部门和我的工作提出了很多要求,工作量大大增加,但收入却没有提高。

请问律师,如果我据此提出辞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韩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无论辞职的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都无须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的补偿金。

婚姻家庭

出书获得版税,是否夫妻共有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目前已经处于分居状态。除了现有的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之外,我丈夫先后出版了2本著作,应该有相应的版税收入。

请问律师,分居多久才符合离婚的条件?分居期间的版税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无法了解相关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版税的具体金额该怎么办?  

——林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著作版税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你的丈夫对于出版合同和版税的具体情况予以隐瞒,你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进行调查。

欲增抚养费用,能否获得支持

我的朋友张先生和妻子离婚时,由法院确定他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最近前妻以孩子要上学费高昂的民办学校为由,要求张先生每月额外支付一笔教育费。

请问律师,张先生前妻的诉求在法律上是否能获得支持?

——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据此,离婚时协议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其中不仅包括生活费,还包括子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额外再要求支付教育费或者医疗费的,一般情况下难以在法律角度获得支持。

当然,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一规定提出诉求。

嫂子想要再婚,孩子由谁抚养

我哥哥和嫂子结婚8年,有一个儿子已经7岁了。

前年我哥哥因为车祸去世,今年嫂子想要再婚,想让我父母抚养这个孩子。

问题是我父母年纪都已经大了,实在无力抚养。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的哥哥去世后,嫂子作为母亲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因此,只要你嫂子没有死亡且有抚养能力,你的父母是没有义务抚养这个孙子的。

《民法典》还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如果你嫂子强行将孩子留给老人抚养,老人既可以依法要求其接走孩子履行抚养义务,也可以自行抚养,但要求她支付抚养费。

购车赠与女友,分手能否索回

我和女友恋爱时曾给她买过不少东西,包括出资替她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她名下。

现在我们分手了,我说其他东西都不要了,但这辆车我想收回,请她配合我去过户,可她不肯,说车是送给她的就归她所有。

请问律师,我有没有可能收回这辆车?我该怎么做?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履行后一般不能撤销。

你为前女友购车,且将车登记在女友名下,即视为赠与已经完成,很可能是要不回来的。

现在你只能主张该赠与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现双方分手,该赠与合同因所附条件未成就而未生效,前女友应向你返还车辆。

当然,这一诉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还须视具体案情而定。

老人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我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都在外地工作。

最近母亲告诉我,她已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且签名摁了手印。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当然,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遗嘱的效力,主要须审查笔迹、签名及相应的日期。

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的效力,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你也可以建议母亲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物业房产

房产引发纠纷,咨询相关问题

我住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公房,三个儿子未结婚前都居住在此,二儿子和三儿子婚后都搬走了,而大儿子仍旧和我住在一起。多年前进行房改时我买下了这处房子,也拿到了产权证。

现在因为这套房子,我和大儿子产生了矛盾,他表示,由于他的户口在此处,因此他依法享有居住权,可以长期居住。

大儿子还说,这套房子将来如果作为遗产分割,他作为长子应得到照顾多分一点。

请问律师,他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谢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大儿子的两个说法都是不成立的。

首先,你大儿子的户口在这处房产中,并不代表他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只有房产证上列明的所有人才可以处分这处房产。

根据《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也就是说,并不是有户口就代表有居住权。

至于继承问题,如果你没有订立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给继承人。

由于三个儿子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来说遗产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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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我要找律师 2022-12-12 2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