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获取公共信息不得损害个人信息
11月3日,波兰最高行政法院在“II SA/Sz 12/19”案件中裁定,如果公共信息包含无法有效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限制或拒绝他人获取该信息。在该案中,原告要求波兰什切青省警局提供警车内置摄像机录制的关于交通管制的视频。警察局认为,因无法有效地匿名化处理视频文件所包含的个人信息,故拒绝原告的申请。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警察局提供涉案视频文件。
波兰最高行政法院二审认为,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4条第1项规定,视频中的个人形象或影像为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波兰《宪法》第47条还规定,公共机关有义务保护个人隐私免受不合理侵害。鉴于涉案视频文件包含无法有效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警察局有权限制他人获取视频文件,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英语编译:周家乐)
日本颁布《传染病法修正案》
12月2日,日本参议院颁布《传染病法修正案》。修正案自2024年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核心医院职能。目前,一些医院虚报病床利用率,存在“幽灵病床”的问题。新法第6章第1节规定,日本都道府县有权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机制,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公立医院、公共医院和高级专科医院(如大学医院)等地区核心医院有义务按实提供病床。否则,政府有权向医院发出“建议”、“指示”,或采取公布“不配合医院名单”、撤销医院资质等措施。
二是推动医疗知识普及。新法附则1规定,政府应加速研究新冠病毒后遗症的防治,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研究结果,以及新冠疫苗效用和安全性等信息。
三是放宽接种疫苗资格。目前,医生和护士都具备接种新冠疫苗的资格。由于医护人员短缺,新法规定,牙医、放射诊疗技师、临床检验技师等均有资格接种疫苗。
四是重新评估新冠病毒。政府对新冠病毒传播情况、致死率、重症率、传染性和变异预期进行重新评估,计划将新冠病毒从“二类传染病”调整为“五类传染病”,病人可以自行选择就医的医院,正常工作不再受到限制,医疗费用将部分转为自费。(日语编译:郑吕文青)
韩国推动刑事司法体制改革
9月10日,韩国《检察厅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生效,标志着韩国维系70年的刑事司法制度步入实质性改革。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限制检察机关侦查权。原《检察厅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腐败、经济、公职人员、选举、军工项目、大型事故等总统令规定的重大犯罪”进行侦查。修改后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经济、腐败犯罪等总统令规定的重大犯罪”进行侦查,而另外四项犯罪应由警察机关进行侦查。
二是取消检察机关自侦自诉权。修改后《检察厅法》第4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对本人侦办案件提起公诉。据此,检察官应将自行侦办案件移交由其他检察官提起公诉,从而实现检察官侦查权、提起公诉权分离。
三是限制检察机关另案侦查权。原《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所有刑事案件进行直接侦查。修改后法律规定,对于警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官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但不得侦查其他关联案件。(韩语编译:缪文宇)
上海法治报理论学术部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合作主办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