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数字时代的软法”暨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2022年年会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年会分设“数字政府与软法”“数据、算法治理与软法”“数字经济与软法”三个主题研讨单元。
补足硬性法律规定的不确定
开幕式与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沈岿教授主持。沈岿教授提出,我们绝大部分人都并不完全懂得但都在享受和利用的信息通信技术(英文简称ICT)的发展。数字政府就是利用ICT去更好地践行良好政府的原则,实现政策目标。数字经济是不同的经济主体利用ICT去实现盈利目标。但任何技术都有利有弊。技术的可能弊端历来有两个根源,一是利用技术者滥用技术;二是技术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ICT的缺陷可能是对人类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即它不仅可以让滥用技术者为所欲为而又不为人察觉的方式侵犯权益,而且甚至会发生任何人都无法预见和防范的失控现象。当人类还在想着如何创新技术为自己谋福利的时候,已经预感到或者察觉到这种危害的可能性或苗头,究竟应该怎么办?显然,在没有确切知识和经验的时候,硬性要求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的法律的制定,似乎有点超前。而我们所研究的软法就会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
区域合作中软法的效力保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石佑启教授以“区域府际合作中软法的效力保障”为题作主旨演讲。石佑启教授重点关注了软法的效力问题,认为有必要在证成软法效力的基础上,构建起软法效力的保障机制,软法的效力保障机制是基于利益驱动而非命令服从、沟通协商而非利益零和博弈、声誉压力而非强制约束的内在逻辑。通过形成“利益驱动机制-沟通协商机制-声誉压力机制”这一软法效力保障机制的框架体系,以更好地发挥软法的作用,促进软法与硬法的有机衔接,推进区域府际合作目标的实现。
以软法补充公法体系
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发表题为“软法‘硬化’与硬法‘软化’”的主题报告。他提出,首先,软法“硬化”与硬法“软化”是双向互动的,“准公权力”性质的平台所制定的规则有硬化趋向,政府对平台的监管规则有软化空间。其次,数字时代应软硬法协同发挥作用,约束算法权力,需要处理三个正义问题:一是对数据和信息的控制正义;二是基于算法的控制正义;三是直接通过算法的控制正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淑芳教授发表了题为数字治理视野下软法及功能变迁的主题报告。她指出数字治理重塑了软法的治理空间和治理功能。人工智能规则、大数据规则、云计算规则、元宇宙规则、区块链规则等都将成为软法在数字治理中的新形态。为了更好地实现软法功能,必须从立法上对软法体系进行整合,界定软法的概念、将软法作为法律渊源、以软法补充公法体系、将软法作为治理规则、将软法作为追责依据是主要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教授发表了题为“人工智能领域伦理治理需要关注的问题”的主题报告。他提出人工智能领域伦理治理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一是民主审议,科技治理应适度民主化;二是应形成基于民主审议的伦理规范体系;三是伦理审查衔接政府规制。
调和法律和政策之间紧张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发表了题为“数字法治政府与行政基本法典内容定位”的主题报告。他对数字时代下新的政府形态作了描述,提出与传统“行政行为合法性”范式不同的,以公民为中心的“良好政府治理”范式,并指出行政基本法典的内容不必求全,而在于要建立一套“任何条件下均不可突破的行政法治价值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黄茂钦教授发表了题为“从自我优待到自我规制:数字平台反垄断合规的治理方案探析”的主题报告。他指出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化经营可能对现有的反垄断法制度构成挑战,以合规式自我规制应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规制路径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发表了题为“国际公共采购的规制模式竞争:硬法或软法?”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公共采购在促进公共部门的良好治理和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方面具有难以比拟的价值,而软法可以作为存在实质性分歧时促进妥协的首要手段,成为“全球行政空间”中良好的治理工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高家伟教授致闭幕辞,并提出:软法理论应实践需求而生,能够调和法律和政策之间的紧张关系,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应当进一步思考,相较于硬法而言,软法的独特性为何,该问题可从软法作为沟通法律和正义的桥梁角度展开;软法的效力是有限的,其适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软法研究者具有“孤勇者”精神,其研究热情促进软法研究不断发展。 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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