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热,“傍名牌”“仿名牌”商品在各大电商、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间中大行其道,商品涉及酒水、家居用品、手表、护肤品、化妆品等众多品类。
直播间“傍名牌”“仿名牌”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又该如何治理?
家住天津河东的李红(化名)近日在某直播间看到有商家在“撤柜清仓,基本一折”,直播间封面使用的是“宜家家居”的LOGO。李红进入直播间想淘些好货,却发现该商家售卖的电子秤、中国结、福字装饰等商品,她在宜家实体店都没有见过,便询问主播“商品是否为正品”。
和李红一样对此产生怀疑的还有不少观众:“怎么证明你们是宜家的”“冒牌货”……各种质疑弹幕滚动着。“你们爱买不买,没必要问来问去。”主播回怼道。
除了家居、手表、手机,记者发现,通过“傍名牌”走捷径来引流的现象在护肤品、化妆品行业也十分普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晓娟介绍,直播带货“傍名牌”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
“傍名牌就是将不知名的品牌或产品,通过模仿知名品牌的外观或形状等形式,让消费者误以为其是知名品牌或与知名品牌存在某种关联,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购买、提高销量的目的。这种行为明显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骗,侵犯被仿品牌合法权益,并且仿品质量难以保障,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朱晓娟说。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成告诉记者,如果主播销售的带货商品中直接使用了与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还可能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朱晓娟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核心原因是商家的逐利性,利用直播带货新型形式,隐性嫁接相关违法的操作,进而实现获利要求。
记者在直播间看到,还有一些主播会将直播间封面设成某知名品牌,或者宣传页、宣传语和某品牌有关,但点进去发现卖的东西却不是这个牌子。
对此,朱晓娟说,这种宣传一般不构成欺骗或欺诈,可能构成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自身也需要有辨别意识,在点进去发现卖的产品与宣传的不一致时,就应该理性消费,拒绝购买。如果消费者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在直播间购物发现问题后往往不能以受到欺骗为由退回商品,尤其是能够明显看出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商家进行了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则除非属于法律除外适用的情况,随时可以退回。”朱晓娟说。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直播平台需要担负一定的监管责任。
“在现有直播带货场景下,直播平台主要分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发布者和电子商务平台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平台,其承担的责任有所区别。”肖云成说,如果直播带货平台为商家或网络直播者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直播平台仅仅只是对网络直播带货活动提供直播间,或者只是客观地呈现,则可以认定为其属于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而如果其对直播间进行引流的,则应认定直播平台在此类情况下属于宣传“直播间”的广告发布者。如果直播带货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了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的服务,并形成供交易各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平台,则其可能为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核验登记与信息报送、提示义务和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义务。
在朱晓娟看来,平台应当发挥“守门人”作用,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还要制作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同时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韩丹东 张守坤 关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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