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钱雯晴
本报讯 甜甜买了数千元新鲜牛肉,结果牛肉被“冻”在路上没有按时送达,全部变质。甜甜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初,甜甜在云南老家购买了3500元的新鲜牛肉,通过丰达快递公司邮寄到上海住处,包裹未按时送达,牛肉全部变质,只能扔掉。甜甜将丰达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货物损失。
甜甜诉称,寄件前已明确告知丰达快递揽收员,包裹中装运的是价值较高的生鲜物品,请尽快送达目的地,揽收员表示没问题,甜甜遂支付了相应的快递费。后因疫情影响,生鲜物品无法及时送达。丰达快递既然揽收了包裹并承诺会尽快送达,便应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丰达快递称,包裹到达上海时,受疫情因素影响,货物不得流动。
涉案包裹已运送至上海转运中心,但因疫情因素影响,丰达快递无法安排派送人员将货物送至甜甜处,甜甜亦无法收取货物,最终致使货物全部毁损。此应属于因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丰达快递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免责或部分免责。
最终,丰达快递同意赔偿甜甜600元,甜甜亦接受该赔偿金额。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明年1月8日起变为“乙类乙管”,相应的各类防控措施都会做出调整。对于涉疫案件不可抗力抗辩的适用,也将产生相应影响。
(文中所涉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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