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日前据市民政局消息,今年2月1日起将实施《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以失能、认知障碍照护为主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服务。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指出,截至2021年底,全市养老床位超过16万张,保基本养老床位储备已达10万张。“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时期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向往,特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提供,主要为失能、认知障碍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机构或床位。
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和运营应坚持均衡发展、分级保障、公平可及、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规定,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口导出较多的中心城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实行本区在地建设与全市统筹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落实。保基本养老机构主要由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投资举办。
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设施标准应当与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及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水平相适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注重实用适用,合理控制床均造价,避免铺张豪华;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以失能、认知障碍照护为主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服务。
本市户籍老年人中可以申请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有:经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老年人;经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或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门诊确诊,存在一定程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本市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符合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老年人。
老年人可以选择入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市、区统筹使用的其他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对需要轮候入住的,根据就近原则,按照户籍地、居住地的先后顺序,结合登记时间、身体状况等因素排队。
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服务收费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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