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青浦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告知书》

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 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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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牛蕊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鼓励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悉,这是青浦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是在案件诉前调解、审理阶段,由法院向义务人发送的。告知义务人诉讼注意事项,并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李某确认了借款事实,承办法官随后组织当事人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李某向原告焦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承办法官向承担还款责任的李某释明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并将该告知书与民事调解书一并向其送达。

近年来,执行案件大幅增加,即便在调解案件中,仍有不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引发新的矛盾纠纷。青浦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充分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青浦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探索诚信履行激励机制,将守信正向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最大限度鼓励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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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青浦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告知书》 2023-01-17 2 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