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社会

微信群公然售卖烟花爆竹?

崇明警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文字数:318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春节将至,为坚决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崇明公安机关强化巡逻防控,严肃查处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1月11日,崇明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接市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锁定嫌疑人何某的居住地,并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箱。

据何某交代,自1月以来,其从外省市采购烟花爆竹后非法运输至其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的家中,随后建立微信群,将朋友们纷纷拉至群中,在没有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群里公然贩卖烟花爆竹。

截至被民警查获,何某总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获利1500元,崇明警方依法对何某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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