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封面案件是利用软件抓取、存储和传播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的典型案例,所涉房源数据形式新颖、商业价值极高,被诉行为抓取技术清晰、使用方式多样。
本案涉案数据虽是二原告向公众无差别地予以提供和展示的公开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经营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获取和使用;认定获取和使用公开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结合获取、使用数据的具体手段和方式,综合考虑该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行业的商业道德、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市场竞争秩序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根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商业道德、竞争关系等规定,法院认定软件经营者实施的抓取、存储和传播涉案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在诉讼中妥善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及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遏制了房产经纪行业中的房源“搬运”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虚假房源”问题,引导市场经营者以诚信经营开展研发、积累房产数据资源,维护了房产经纪行业中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法院对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积极探索。王睿卿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