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202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发布会暨研讨会”。会上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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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文规范 网络直播打赏和网络主播行为
近些年来,网络直播出现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未成年人沉溺直播打赏等突出问题。2022年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又联合出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相关政策文件对加强网络直播内容建设、规范网络主播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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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知名违法失德艺人因逃税、强奸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2022年,多部门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多名知名违法失德艺人受到法律制裁,对文娱行业影响巨大。如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偷逃税款行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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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2022年1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明星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当中包括需要审看相关广告脚本。
该意见是国家七部委首次联合针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发布系统、全面、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是对《广告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细化,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予以明确界定,重申禁止违法失德艺人出镜代言,强调广告代言活动全链条监管,旨在打造德艺双馨广告代言人,构建规范、健康的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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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公司诉晴光文化公司侵犯《破冰行动》《偶像练习生》等著作权案
2021年12月3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晴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作出判决:被告晴光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爱奇艺公司每案3万元,七案共2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厘清跨境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拓展了国内法域外适用,规制境外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有利于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文娱企业出海发展,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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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互娱公司诉创锐科技公司、陈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6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杭州二白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诉四川创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作为首例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在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适用下,对机器人外观形象与直播场景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对直播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说理,对于智能机器人直播中如何平衡保护合法利益和鼓励自由竞争的关系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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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娱公司诉中超联赛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2022年6月23日,最高法就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厘清了体育赛事各方主体应享有的权利、相关行为的性质,判决说理透彻,判决结果对体育赛事领域纠纷的裁断具有指导意义。本案终审判决做出的第二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和体育法,这对体育法治、反垄断法治具有很好的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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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阳光公司诉叁零壹公司等密室游戏侵犯《琅琊榜》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8月22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叁零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梁某某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叁零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5万元,同时在密室门店张贴公告,消除影响。被告梁某某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近两年来,剧本杀逐渐发展成为产业,助力我国文化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剧本杀经营中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引发了各界关注,本案争议的解决对于厘清经营主体的行为边界,推动剧本杀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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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诉众聚云购公司游戏帐号出租不正当竞争案
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众聚云购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公司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4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涉游戏账号出租的典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从账号出租行为对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对涉案游戏的正常运营、对其他涉案游戏用户的影响等角度,综合分析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对市场中租号中介服务行为予以司法评价,引导网络游戏市场中各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竞争秩序,为网络实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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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天合集团等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诸子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音乐版权行业的亿元大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由商业公司行使音像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市场乱象频发,损害了权利人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利益,给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造成了重大损害。该案终审判决意味着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将从被商业公司控制回归到音集协,音像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规范化,有利于降低版权使用费、维护音乐权利人的权益,有利于推动我国音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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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我的世界》诉迷你玩公司《迷你世界》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1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迷你玩公司删除相关游戏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共计5000万元。
此案判令赔偿5000万元,创造了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最高判赔数额记录。本案停止侵害责任综合考虑了沙盒类游戏特点、侵权内容比例等因素,着重考虑玩家在游戏中可能享有的作品权利,基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和保护玩家群体利益角度出发,此案没有惯性地判决侵权游戏停止运营,是游戏诉讼领域适用比例原则的典范。(内容有删减,标题略有调整)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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