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消费者“投诉升级”商家岂能拒绝处理

本文字数: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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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李先生

投诉时间:2022年12月

在维权实践中,时常会有经营者因“投诉升级”而拒绝处理的实例。近日,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形,经营者堂而皇之地以“投诉升级则拒绝理赔”为由,拒绝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问题。

李先生表示,他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提车后使用不到20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联系商家解决问题。经交涉后,2022年11月22日,商家售后负责人夏先生表示在维修情况下赠送2个漆面的维修及2000元现金作为补偿,李先生当时对于商家处理意见表示认可。

但后续商家一直没有将补偿款2000元落实到位,李先生多次联系商家催问,对方表示知晓会尽快落实,但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

随后,李先生联系主机厂反映了相关问题,没想到反映后不仅没得到补偿款,商家回复由于李先生执意向主机厂反映此事,按之前约定不再给予任何补偿,一切按相关法律走流程。

问题一拖再拖,始终看不到解决的希望。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李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商家夏先生的确承诺赠送2个漆面的维修及2000元现金作为补偿,双方也约定客户如向主机厂反映则不予补偿。

据此,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直接联系了商家负责人林先生。工作人员指出,由于李先生一直未收到补偿款,才向主机厂反映问题,这是商家有错在先,李先生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商家既然同意补偿,不应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李先生维权。商家的做法没有体现出诚意补偿,反而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进行限制,是不诚信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商家按承诺尽早尽快落实补偿。

商家负责人林先生在听取消保委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及意见后,表示马上核实并处理。不久后,商家林先生回复称已联系李先生,并告知近期落实补偿款,现李先生已无异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本案中,李先生既可通过销售商维权,也可通过主机厂维权,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以格式条款对抗法律规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操作。

消费维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神圣权利。商家若在售后或补偿协议中制定条款限制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消费者应该勇敢说“不”并及时举报反映,不仅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能避免其他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商家拒绝赔补偿的理由并不成立,商家仍应按照其承诺履行赔补偿义务。

“就消费者李先生的遭遇而言,在商家未及时履行赔补偿义务的情形下,李先生有权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限制李先生维权方式的要求无效。”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排除消费者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条款无效。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商家应当按照其承诺与约定履行,否则构成违约,在商家违约的情形下,消费者可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并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的违约、不诚信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通过向法院起诉、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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