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物业公司的工人在帮居民修剪门前的树木时,掉落的树枝将居民砸伤,为此它也被居民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先生家的窗前绿化茂盛,但也让他烦心不已。为此,他找到物业公司要求修剪树枝,但物业公司告知只有到冬季才能修剪树枝。2020年12月22日下午15时20分,张先生见到有工人在修剪树木,便立即向物业经理提出修剪家附近树枝的要求。
张先生说,物业公司应允后,工作人员按他的指示爬上树后修剪树冠,期间他站在被修剪树木北侧4米远,未走动。岂料天降横祸,修剪过程中张先生后脑勺及后背突然被修剪掉的树木砸到受伤,张先生推测是修剪掉的部分与旁边树枝缠绕弹出砸到自己。张先生认为是物业公司作业时未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及拉设警戒线,未设置防护措施及安排足够地面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应对他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公司属于临时好意帮助,且只修剪一棵树,因此未拉警戒线,修剪时有许多人围观,张先生原本站在树木旁两个长椅中间靠马路一侧,修剪过程中张先生走到长椅靠绿化一侧,距离被修剪树木约1米,被修剪掉落的树枝砸伤。物业公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公司认为自己是好意帮助,应减轻赔偿责任,且张先生存在一定过错。
审理中,物业公司申请证人林师傅出庭作证,林师傅表示,事发当天物业公司经理安排其处理小区内马蜂窝,结束路过张先生家时,张先生出来称有树木总是碰到他家窗户,让其修剪,其称需要统一修剪。后经物业经理同意并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帮忙拿梯子。作业时其让现场人员都离开作业区,张先生也站得很远。
法院审理后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绿化修剪养护有管理职责,在树木修剪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在作业区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足够地面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及安全等,但物业公司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物业公司辩称张先生在修剪作业过程中走入作业区内导致受伤,张先生予以否认,物业公司所提供证人与本案处理存在利害关系,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仅凭该证人证言尚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该节事实主张,法院对物业公司的辩称意见难以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张先生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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