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典”亮网络法治之光

本文字数:459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与虚拟财产的保护成为了当下热门话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普及,不仅带来了丰富多样的信息和生财之道,还引发了一些如盗用私人信息、网络暴力、虚拟财产分割等问题。

我们一直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那么,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呢?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能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还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本期封面文章中两起典型案例的裁决,可谓将法条落实到了实践中。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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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典”亮网络法治之光 2023-02-08 2 2023年02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