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亲病危时向单位请假照顾,本该是人之常情。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不近人情的公司,因为员工提出如上要求未获批而辞退了员工。本期封面案件讲的就是这起案子。李某父亲不幸病逝,公司以未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为由认定李某旷工,并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在痛失亲情的同时又失去了工作,虽然事后公司表达了对李某的慰问,但是仍不足以弥补机械管理给李某造成的精神伤害,修补劳资关系形成的裂缝。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
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作为公民,必须以法律为底线,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遵守道德规范就是自觉遵守法律。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使用工管理权时,也应遵守公序良俗,时刻谨记规章制度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款,管理者如果多一点人文关怀,也会使刚性的制度变得更有温度,使劳资关系变得更加友善和可持续。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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