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2项政策 3项奖励 4项保障措施

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一期)建设支持政策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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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批复《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自2021年起,上海市提出了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当前,推动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已经写入了《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并被列入了今年上海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日前,上海市司法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一期建设领导小组。包含2项机构落地政策、3项专门奖励、4项保障措施的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支持政策也正式落地。

支持政策将惠及设在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一期)范围内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中央法务区设立的业务机构;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其他有利于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区域化、国际化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

对于这些组织或机构,中央法务区将提供2项机构落地政策。首先是租金补贴,按程序申请并已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对入驻虹桥汇T9号楼的机构或组织,将享受每天每平方米补贴3.5元。对入驻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3.7平方公里(除虹桥汇T9号楼)其他区域的机构或组织,将享受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5元。

在开办资助方面,对于符合中央法务区定位的入驻虹桥汇T9号楼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给予实际资助金额以其开办成本实际支出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符合中央法务区定位的,入驻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3.7平方公里(除虹桥汇T9号楼)其他区域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实际资助金额以其开办成本实际支出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政策还包括了3项专门设置奖励。对新设立或者迁入中央法务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程序申请,并认定可给予相应的综合贡献奖。

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仲裁机构、G20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取得胜诉裁判的,或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将给予专业发展奖,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按程序认定对在中央法务区召开与法治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相关的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会议论坛或培训,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最高不超过50%给予奖励,每个法律机构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奖励。

鼓励中央法务区内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属地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的项目重大贡献奖奖励。

4项服务保障措施中,首先是人才保障。法律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按照相关人才引进与保障政策给予包括创新创业扶持、人才安居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人才保障政策。

第二,优质法律服务。鼓励支持中央法务区内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为包括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视情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跨境结算和支付。鼓励支持中央法务区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第四,行政审批直通车。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到中央法务区内集聚发展。在中央法务区内设立行政审批直通车窗口,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入驻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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