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推动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崇明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文字数:848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周志鹏

本报讯  为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崇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本案中原告童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沈某离婚,同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确定孩子抚养权。经初步了解,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争议,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存在不同意见。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明晰财产分割范围,崇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真实全面地填报财产信息。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离婚纠纷案件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不实申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当发现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司法资源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即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该方当事人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积极作用。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4崇明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2-20 2 2023年02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