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沈欢欢
本报讯 木板、锅子、菜刀、生活物品等接连从6楼阳台往下扔,醉酒后的贾某某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一通操作后像个没事人一样回房间倒头就睡,所幸无人受伤。近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0月6日晚7时,贾某某和朋友相约一起吃饭,不知不觉贾某某已二两52度白酒及8瓶啤酒下肚,直至喝到晚上10点多才醉醺醺回家。
到家后的贾某某很是亢奋,在房间里来回溜达。贾某某与人合租在嘉定区安亭镇一小区,由于厨房与其他租客共用,为了省去麻烦,他直接把厨具放在了自己房间的南阳台。当他走到南阳台时,双手便不经大脑控制,拿起摆放在阳台上的厨具、餐具及杂物等逐个往楼下扔。接连扔了几块复合木板、一个炖锅、一把菜刀、两三个空瓶、数个陶瓷碗、汤勺及调味品等物品后,躺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贾某某倒是睡着了,楼下汽修厂老板梁先生却被这波操作吓醒了。贾某某楼下院子很窄,围墙外面就是梁先生经营的汽修店。梁先生平日里都住在店里,听到声响后便立马起床查看情况,正好看到住在6楼的贾某某正在往楼下扔东西,梁先生汽修厂停放的5辆汽车全部被贾某某砸坏,于是报警。
半小时后,熟睡中的贾某某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进行约束性醒酒。
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抛掷的物品也确认是其所有。“喝多了之后我就控制不住自己,发了酒疯,把阳台上的东西随便往外扔”。案发后,贾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案抛掷的物品中有菜刀等危险物品,幸亏案发时间是凌晨,绝大部分人已经入睡,楼下没有人员走动,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承办检察官指出。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贾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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