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律师提醒:小心“以租代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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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我已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以后再也不为这件事心烦了。”近日家住四川成都的许先生给记者打来致谢电话如是说。

今年1月初许先生投诉称,2022年12月他在某网站上看到四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货车司机,月收入上万元。“看到此信息后,我心里很激动。”许先生介绍说,当他赶到公司了解运营车辆事宜后,该公司表示,可以给他介绍从事货运物流的工作,月工资上万元,但需要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该公司指定车辆。

许先生觉得月收入可观,就在该公司的引导下,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某车辆销售公司的车辆(139968元),许先生每月向金融公司支付车辆月供款3888元,共36期。“合同中约定,我必须每月按时向金融公司支付贷款,三年后,再将车辆过户到我名下。”许先生介绍说。

购买汽车后,在该公司安排下,许先生又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物流运输协议,每月还要向该公司上交相应费用。然而,之后的几天都没有具体物流货源,许先生只好在家等信息。后来,他再次到汽车服务公司了解情况时,发现像他这样的司机人数还不少。据他们介绍,物流公司根本没有充足的货源,每月除去还贷款的钱,司机自己所剩不多。而且他们购买的汽车价格偏高,加上贷款服务费等,三年算下来纯属给公司打工。

“这时我才明白了,自己被套路了!”许先生说,经过计算,他不仅无法实现此前汽车服务公司宣传的高薪回报,反而每个月必须支付车辆月供,如果干下去,三年都是白干。

1月30日,记者跟随许先生来到汽车服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许先生如果要解除“以租代购”合同,按合同约定,要按总车款的29%计算违约金,也就是得向公司交纳4.2万余元后,方可解决此事。

“我一单没跑,一分钱没挣,还要倒贴几万元,肯定不行!”许先生肯定地说,他能接受适当支付点违约金,当作自己买个教训,“不想在这件事情上再费心了!”

经过记者的协调,最终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许先生继续还6个月的汽车贷款。在此期间,由公司帮其租给别人经营,之后由公司向金融公司还月供款,直到完毕。三年后,公司为许先生办理汽车过户。许先生表示同意,并于1月31日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表示,很多驾驶员受到“高薪”吸引,而陷入一些公司“以租代购”的陷阱,以分期还贷或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汽车经营后,发现无法实现“高薪”收入。

王律师提醒广大驾驶员,签约前应当了解公司的运输业务是否能够饱和,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业务,也是可以获得高薪的。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不仅要对公司承诺的事项约定好,还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不要盲目签字。一旦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要承担相应违约金,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广大驾驶员要增加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警惕高薪广告诱惑,保留好证据,出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权。”王律师提醒。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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