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卫锋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浦东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屡生矛盾,被告去年因刑事犯罪被责令退赔百万元,原告选择与被告共渡难关,以现有家庭财产替被告退赔,但被告却毫无改变,动辄恶语相向,家庭关系极度紧张。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判令两孩子抚养权归原告,家庭现有财产亦归原告所有。
为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厘清财产状况及分割范围,便于公正高效审理,浦东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意味着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以往离婚案件中,当发生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当事人多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财产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将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境,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便于法院公正高效地解决离婚纠纷,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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