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季张颖
本报讯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上海时隔17年,再次颁布实施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大就业”工作格局。记者注意到,《条例》旨在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明确对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保障。为了促进灵活就业,《条例》提出,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条例》提出创造公平就业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歧视,《条例》从人力资源服务、就业性别平等、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明确对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保障;对劳动者诊疗记录、医学检测报告、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查询作出限制。
《条例》还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兜底帮扶,《条例》明确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一是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二是对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刑释解矫人员等重点群体细化就业帮扶措施。
针对灵活就业群体,《条例》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为发挥灵活就业对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积极作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条例》一是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二是针对新就业形态,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等内容;三是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后续,上海将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实施后,将依托市、区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建立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
本市将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完善创业扶持措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训体系。同时,本市还将促进重点群体实现更充分就业,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对青年和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激发就业意愿、提升就业能力、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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