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购物切勿私下转账 消费凭证不能缺失

本文字数: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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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张女士

投诉时间:2023年1月

如今,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对于消费者来说,“扫码支付”方便快捷省心省力;对于商家来说,降低了收到假币的风险和找零的麻烦。因此,这应该属于一种“双赢”模式。然而,移动支付虽方便,但消费者也不能因此放松警惕,移动支付使用不当也可能产生消费纠纷。

近日,市民张女士因家中装修需要购买地板,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某地板品牌销售谢某。2022年9月,张女士与谢某互加微信,全程用微信联系沟通,确认好所需购买的地板款式及价格后,谢某提供其个人支付宝账号给张女士,让张女士直接转账付款。张女士一次性付清全款18000元,事后对方却一直没有发货。张女士多次联系谢某想询问情况,均得不到回复,最后谢某将张女士微信拉黑。张女士无奈选择向浦东新区投诉该地板公司。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沟通,张女士才发现,她既无法提供谢某有效联系方式,也无法确认谢某是被诉地板品牌的员工,由于谢某将张女士及其熟人的联系方式都“拉黑”,因此双方的微信聊天及通话记录内容均无法查找,且张女士当时过于信任对方,也并未截图保存。张女士求助消保委工作人员,希望能确认谢某的身份,并处理商品发货或退款事宜。消保委工作人员提示张女士,通过支付宝收款方信息查找对方联系方式,但查找到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该起消费纠纷,张女士既无法提供消费凭证,也无法提供被诉方联系方式,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不少商家使用的移动支付并非是支付平台的商用账户,而是店主自己的个人账户,这时的“支付”就变为了“转账”,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将极为艰难。消费凭证应当包括商家名称、所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价格等重要信息,而移动支付的电子记录之中不包含如此详细的内容,一旦缺失,就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此外,通过卖家的个人微信无法确定卖家属于经营者亦或个人,根据《中消协投诉受理规定》,极有可能被消保委组织认定为“私下交易,不属受理范围”。

因此,在消费过程中,个人转账不可取,私下交易无保障。消费者一定要在付款前明确收款方身份,尽量避免付款到个人账户,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购物、付款要在正规网站进行,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当发现落入不法分子所设的陷阱时,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减少或尽可能挽回损失。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若谢某并非地板品牌经销商或谢某并不具备供货能力,则谢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消费者张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就消费者张女士的遭遇而言,并不排除遭遇诈骗的可能性,毕竟张女士无法核实谢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及履约能力。”金玮律师指出,如若谢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张女士财物的,则构成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金玮律师也表示,退一步而言,如若谢某确系地板品牌经销商,或者其具备供货能力的,但其迟迟不履行交货义务的行为也构成违约,张女士可追究谢某或其所代表的地板品牌经销商的民事责任。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对供货商家的基本情况作相应了解,除钱货两清的当场交易场景可适用口头约定外,如商家是在消费者先行付款后一段时间再交货的情形,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并通过书面合同对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均予以明确约定,以便在商家逾期交货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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