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3·15特刊;权威解读

在健身过程中身体受损害的维权路径

本文字数:712

随着全民健身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到健身中心购买健身卡,不少人还会购买健身中心推出的私教课程。在健身锻炼过程中,如果教练指导不当或者疏于指导,容易导致个人身体劳损、伤病,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发生身体伤害时,有的健身中心与私教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有的以服务合同中的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等等。面对种种维权困境,作为消费者又该如何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服务者提供的服务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主张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亦对消费者维权的对象与方式作出了规定。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一方面,消费者购买健身卡、私教课程时,一定要注意与健身中心订立的服务合同条款内容,明确约定健身中心、私教教练的义务,关注消费者身体健康状况、防止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受伤是主要合同义务之一,若因健身中心或私教教练未履行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在锻炼过程中受伤,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若因健身中心私教教练(员工)的指导不当或疏忽导致消费者受伤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主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健身中心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的约定,应属无效。

健身过程中发生身体损害时,消费者应当及时保存损害事实发生的证据、就医记录、产生损失的凭证(譬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消费者可就赔偿事宜与健身中心或私教教练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3·15特刊;权威解读 A16在健身过程中身体受损害的维权路径 2023-03-14 2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