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市民政局:检查志愿服务组织是否发放报酬

本文字数:546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日前,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各区民政局对志愿服务组织是否发放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非公益性服务作为志愿服务记录开展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按时完成,时长、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发放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非公益性服务作为志愿服务记录,是否以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可以通过纸质或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证查验等。

通知指出,为促进本市志愿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当前公益基地建设的工作重点由发展增量转为规范存量。一是从严开展公益基地创建的命名工作,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益基地。二是加强存量公益基地的管理,对于连续12个月未提供志愿服务岗位或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低于10小时的公益基地,按规定取消命名。

通知还要求,为发挥志愿服务组织主体作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市民政局将不再制发公益护照。公益护照在有效期内的,志愿者可继续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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