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中国

四川: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八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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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昨天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该省已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中央和四川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

据悉,此次印发的《规定》是对2014年四川省制定的《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作出的修订。《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等8项严禁行为。

《规定》还明确,除在职领导干部,退休的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仍要执行本规定。领导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等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

此外,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四川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将监督执纪、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纳入禁止性要求,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转嫁操办费用,无正当理由异地办、聚会聚餐变相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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