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7项违法行为,每项市容环境卫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包含的17项违法行为涵盖: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宣传品;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以及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等。
但《征求意见稿》明确,每项市容环境卫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如针对跨门经营这一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符合:主动整改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以外区域,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未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这三项。
其中仅“未保持机动车辆、船舶容貌整洁”及“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的车辆、船舶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这两项违法行为要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方可免罚;其余明确违法行为必须为首次被发现。
市城管局表示,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免罚清单》有利于规范市容环境卫生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同时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免罚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
市城管局明确,企业和个人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必须严格履行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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